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消防巡检卡车贴2.png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管理融入学校各项工作全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在校学生、外来工作人员及进入校园的各类人员。校园内所有区域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均适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保安队长等。主要职责:

 

1. 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2.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3. 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4. 指挥、协调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五条 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设立安全办公室(或指定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组织等。

 

第六条 全员安全责任

全体教职工均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履行“一岗双责”,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 主要安全领域管理

 

第七条 消防安全

 

1. 严格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3. 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 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规范实验室危化品管理。

 

第八条 治安与交通安全

 

1. 严格执行门卫值守、校园巡逻制度,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查验制度。

2.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3. 上学、放学时段,安排值日教师和保安在校门口及重点路段执勤,维护秩序。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落实“护学岗”机制。

4. 校园内车辆限速行驶,划定指定停放区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如适用),确保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合规。

 

第九条 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

 

1.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堂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4. 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定期开展消毒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十条 教学与活动安全

 

1. 课堂教学中,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特别是体育课、实验课、实践课。

2. 体育设施、实验器材、特种设备(如锅炉、电梯)定期检查维护。

3.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4. 课间、午间安排教师值班,防止学生追逐打闹引发意外。

 

第十一条 设施设备与建筑安全

 

1. 定期对校舍、围墙、护栏、门窗、屋顶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设置警示。

2. 定期检查维护水电线路、配电设施、防雷装置。

3. 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重点场所设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到位。

 

第十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与防欺凌

 

1.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心理问题。

2. 建立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3.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消防、食品、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网络安全等专题教育。

 

第十四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如消防、地震)。

 

第十五条

定期对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保安、后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校性安全检查,重要节点前必须检查。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直至销号。

 

第六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暴力侵害等),并定期修订。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科学处置,全力保护师生安全,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妥善做好事后处理、责任认定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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