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巡查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大队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从当日8时30分到次日8时30分。

  二、当日巡查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对交班中有未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跟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日常防火巡查、督办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各防火区、点内森林防火信息收集,跟踪整改,上传下达等各项业务。保障突发火灾先遣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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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检人员在到达指定的巡检点后,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该设备或位置的详细信息,包括设备型号、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同时,防火巡查系统会根据预设的巡检标准,为巡检人员提供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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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遵守岗位工作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

  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遵守清政廉洁纪律,不吃拿卡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六、巡查必须由值班中队长带队,二名以上队员执行外出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原则上不得低于三人或单独外出巡查、督办。

  七、当班人员应时刻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电话通讯设备状态完好,不得随意长时间占用电话谈论与工作事务无关的事宜。

  八、巡查前,应将当天的巡查路线和地点向大队办公室报备,不得随意改变,确保车辆安全。如有变更应提前申请变更,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变更。

  九、巡查中要坚持工作一丝不苟,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跟踪指导和验收合格,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和图片形势上报审核、存档。

  十、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防火扑救预案,对火情动态认真处理,准确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大队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命令,认真做好巡查扑救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并做好记录。

  十一、当日值班、巡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梳理和登记,做好交接准备,将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内容交待给接班人员,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清楚情况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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