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凡尔码搭建燃气安全检查系统
一、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十条注意事项
1.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操作维护的场所,禁止在密闭空间和人员居住休息的房间内使用或存放瓶装燃气,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高层建筑物内使用瓶装燃气,禁止在室内公共用餐场所、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使用或存放瓶装燃气。
2.禁止使用过期、报废钢瓶或工业气瓶,禁止暴晒、横置、倾倒、倒置使用气瓶,禁止用热水、电源或其他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禁止私自倾倒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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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在到达指定的巡检点后,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该设备或位置的详细信息,包括设备型号、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同时,燃气安全检查系统会根据预设的检查标准,为检查人员提供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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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安装液化气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报警器探头应距离地面30厘米以内。
4.与燃具连接的软管要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软管,软管长度要在0.5米至2米之间,软管中间禁止有接口,禁止使用羊角三通阀,禁止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
5.燃具要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燃具(含软管)使用年限不超过判废年限(8年)。
6.同一场所禁止使用两种气源或火源,禁止在使用瓶装燃气的室内同时使用管道燃气。
7.瓶装燃气使用场所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应为不燃材料,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禁止在燃气设施上缠绕电线、悬挂其他物品,禁止使用电梯运输瓶装燃气,禁止使用可调节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禁止私自拆卸钢瓶角阀、减压阀或自行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漆色。
9.瓶装燃气使用场所不得超量存放(50公斤),即50公斤的气瓶存量不得超过1瓶且要设置独立气瓶间,15公斤的气瓶存量不得超过3瓶。
10.定期使用肥皂水检测各接口是否漏气,当发现燃气泄漏或闻到燃气气味(刺鼻性气味)时,应立即疏散室内人员、打开门窗通风、关闭钢瓶角阀,杜绝一切明火,严禁开关一切电器,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或119请求帮助。
二、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十条注意事项
1.不得私拆、私装、拆改、私接燃气管道和设施,如有需要,应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2.应当使用与管道燃气相适应的燃烧器具,燃具要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燃具(含软管)使用年限不超过判废年限(8年)。
3.管道燃气使用场所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应为不燃材料,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禁止在燃气设施上缠绕电线或悬挂其他物品,禁止对燃气管道进行包裹。
5.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操作维护的场所,燃气设施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闭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禁止将燃气设施设置在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
6.同一场所禁止使用两种气源或火源,禁止在使用管道燃气的室内同时使用瓶装燃气。
7.要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联动切断阀,并确保燃气报警系统使用完好,报警器探头应设置在距离房间顶部30厘米以内,且不得超期使用。
8.与燃具连接的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软管,软管中间禁止有接口,禁止使用羊角三通阀,禁止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
9.应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燃气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要远离厨房,防止火焰熄灭造成漏气或燃气失控引发事故。
10.定期使用肥皂水检测各接口是否漏气,当发现燃气泄漏或闻到燃气气味(臭鸡蛋气味)时,应立即疏散室内人员、打开门窗通风,杜绝一切明火,严禁开关一切电器,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或119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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